欧浪时评4月27日马德里(柳传毅)近期以来,华人在西班牙卖淫团伙被西班牙警方摧毁的消息频繁见诸报端,警方多数称,通过此打击行动,摧毁一个人口贩卖以及强迫卖淫、性剥削的华人犯罪团伙,华人女性被解救,称受害者是被团伙借许多幌子和诱饵诱骗到西班牙后而被迫从事卖淫等。
如此多的华人女性卖淫消息,或让一些人吃惊或又觉得不奇怪,因都说西班牙是公认的性服务交易大国,所以华人从事卖淫也不足为奇。西班牙警方并认为华人性服务业也最难侦破,因多数以住家为作业点,称警方称为“隐形”。
西班牙新闻及警方几乎一概说,华人卖淫女性都是受害者,是被诱骗到西班牙后被强迫卖淫,警方并表示这些受害女性多被黑社会或人口贩子诱骗,例如会说“在西班牙卖淫为合法”,“也有人借口说是来西班牙高薪就职在一些娱乐场所,但之后被黑社会强迫卖淫”。对此,有人不以为然,认为许多女性属自愿下海,实际上许多东欧、南美娼妓也如此自辩,称自愿选择这一职业,其中原因之一,或是认为在西班牙卖淫属合法。
这是让许多人在困惑的问题,就是合法还是非法?如果说合法,为何警方会打击?如果说不合法,为何西班牙有许多所谓的妓院、红灯店?貌似都是合法打出招牌营业?
法律空白区:西班牙卖淫既不合法也不非法
在西班牙,色情服务行业处在被称为alegal的“无法”区,alegal一词是介于legal(合法)和ilegal(非法)之间的法律词汇,属于法律空白领域,也即既无立法禁止卖淫也无立法予于合法化。
没有一套法律系统予于规范管理,也无从通过法律去定义其罪行。
因此缺乏,西班牙是动用城市公共秩序管理法和公民安全法,来间接打击性服务交易活动,诸如在马德里和巴塞罗那等城市,在街头雇佣、进行性服务会遭致市政府规章的罚款。
西班牙全国通用的《公民安全法》(官方名称Ley de Seguridad Ciudadana,民间俗称Ley mordaza“封口法”)也如是,在公共空间处罚卖春嫖客,但多数会放过那些性服务工作者(因同情)。
无论如何,这些处罚都停留在行政意义的处罚,如罚款100到600欧元,而非与卖淫有关的罪行起诉,罚款理由多是妨害“社会风化、妨害公共空间秩序、公共空间暴露”等行为,而不动用“买淫或卖淫”理由,因并无法律认为这些活动是合法还是非法。类似的是,西班牙吸毒犯法,但在公共场所吸毒,则会被处罚。
既无法律规范,为何西班牙会有红灯店?
既然无立法管理,也即不能有名正言顺的执业。但实际情况是,例如在西班牙南部,所谓的红灯店很常见。西班牙法学专家指出,“这些场所,财政报备上都申报为酒店服务业类,以休闲场所为幌子而行卖淫之实”。
资料显示,西班牙大约有1400家这样的“妓院”,规模小的有女郎5人,大的多达50人。警方说,“女郎在这种酒店,长期租用一个房间,酒店包她们吃住,女郎则在场所里招徕嫖客,然后在房间里交易”,“有些酒店老板,甚至只收女郎的住宿膳食费,她要收客人多少钱,酒店一概不干预。”
这等于是借用法律上的个人性自由权利,因场所并无“妓院”招牌也否认有性交易,暗示女郎自愿与谁发生性关系属其个人自由。
西班牙警方称,“只能表明有性剥削发生时才能执法,法律认可性自由,但禁止性剥削。”但打击行动的阻滞也往往在证据上,“许多时候,你能确定这是一个存在性交易和性服务剥削的场所,但必须有证据表明这些罪行存在...”
这大约是西班牙红灯店得以貌似合法地存在的原因之一,而警方则只能以可能存在着“性剥削、人口贩卖、自由限制、威胁、强迫”等罪行嫌疑为由而施予打击。法学人士称,“例如一个女的选择与某人发生性关系,属于性自由权利,而对方给她钱,只要这个女郎把钱尽数放在自己的口袋里,那么无罪行存在,但如果背后有皮条客,或涉及被迫,被性剥削,则构成罪行。”这也是警方为何会出击那些住家暗娼、夜总会和红灯店的原因,而事先则必须采集与“性剥削、人口贩卖、自由限制、威胁、强迫”等证据,因只能通过这些打击色情业活动。
西班牙为全欧第一嫖妓国 嫖客年龄日益年轻
西班牙到底有多少性工作者,可以各说不一,西班牙官方认为大约有数万,联合国认为有五十万。
西班牙色情业有多繁荣?西班牙《世界报》去年的一篇报道说,“西班牙为全欧第一嫖妓国”,“年轻人趋向堕落喜欢凑钱嫖妓”,文章提到西班牙是一个老资格的嫖妓大国,因联合国几年前的一份报告即显示,西班牙性服务行业的繁荣,在全球居第三,而在欧洲则第一。马德里Pontificia de Comillas大学的调查说,每五个西班牙男人中,有一个承认曾嫖过妓。
西班牙色情业繁荣与旅游发达有关,也与社会认可和同情观念有关,因不少人尊重性服务工作者,予于同情、捍卫而非排斥。许多西班牙人并不视嫖妓为罪过或不是什么羞愧的事,以及从事卖淫也非耻辱。这些,在默认卖淫为正当,给予同情,主张让其成为正确的工作者。
但让西班牙在担忧的是,近年来嫖客年龄越来越年轻,大学生将“酗酒、吸大麻和嫖妓”视为生活的三大乐趣。许多大学生视嫖妓为很正常行为,是日常娱乐路线图的重要项目,毫无保守卫道士目中的罪恶和羞耻感。西班牙20%的大学生自称“召妓不是问题”,并承认“会去”和“有过”经验,而近90%的大学生表示性服务是古老和非常正常的职业。西班牙社会研究中心认为,嫖客年龄年轻化是因年轻人有情感克服缺陷。
被诅咒的火坑,为何会被一些政客主张合法化?
日益泛滥的色情业问题,多数党派愿意保持原状,在立法问题则哼哼哈哈敷衍过去。
反对合法化的人认为,80%的性工作者都是非自愿地选择这一行业,多数被人口贩卖集团强迫下海,钱是让她们“自愿”下海的主要原因,但所谓的“自愿”则有疑问,因多数性工作者属“经济边缘群、吸毒群”,是没有更好的选择下,如女权组织所言,“为走出贫困”而被迫“志愿选择”。
西班牙政界近两年略有发出立法合法化卖淫的声音,例如近一年来西班牙市民党即主张“合法化”,一来,这个古来的职业无法根除,二来,让从业者正确交税,成为正当的劳工,也处在国家社保系统的保障下,一些政客捍卫其正当性和权利性,前提是非强迫和背后不存在皮条客剥削以及人口贩卖等罪行。
这是正义和凛然的立法理由,但说完这些,就该说到钱的原因了,因西班牙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认为,西班牙色情业经济相当于37.83亿欧元(2007年一次国会讨论时,认为高达180亿),也即是说,如何有一部法律管理这一行业,随便应用于一个税点,国库每年入账再少也有几亿欧元。
在欧洲,与西班牙“法律空白”的还有意大利。荷兰,德国和丹麦则属合法,性工作者必须缴纳社保和纳税。在法国,爱尔兰,冰岛,加拿大,挪威,新加坡和韩国则执行所谓的“瑞典管理模式”,即重罚金钱购买性服务和甚至将皮条客送进监狱,希腊,苏格兰也在考虑引用瑞典模式。